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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筑活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三、办理类型名称

    建筑活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14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市监函[2006]28)“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五、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造价工作;

3、已取得《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六、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初始注册:初始注册者可以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注册造价工程师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委托聘用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委托书;

(2)申请人的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跨省市或机构则需要发证机关盖章批准);

(3)申请人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4)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核对)

(5)学历证书(注册建造、监理工程师提供);

(6)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

(7)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二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8)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9)相应的业绩证明(一式二份 )

(10)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2、延续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注册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委托聘用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委托书;

2)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二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4)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5)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3、变更注册:注册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委托聘用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委托书;

2)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并将申请表下载打印,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跨省市或机构则需要发证机关盖章批准);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二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4)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一式二份)(需提供原件);

(5)在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注册造价师,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7)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8)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重新注册:

被注销注册者,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并符合本专业近二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申请的事项所要求的材料提交。

5、注销注册:

1)《注册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及IC卡;

6、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污损更换:

1)《注册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刊登在《天津日报》上的遗失声明原件及单位情况说明原件;(遗失补办提供)

4)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

七、市级实施权限表述

建造师按照市区两级权限划分

八、区县实施权限表述

建造师按照市区两级权限划分

九、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C厅市建设交通委第83号、86号窗口领取《初始注册申请表》(申报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直接从建设部注册申报系统里进行网上申报,并下载打印申请表。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pqrc.org.cn/下载下载“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和企业版填写打印申请表并在线上报电子数据)。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第一种,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种,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注册建造师申报企业为区管企业的,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监理工程师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十、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十一、是否需要审图

十二、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20

十三、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7

十四、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十五、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十六、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十七、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可以通过www.tjxzxk.gov.cn申报办理。

十八、能否立等可取

   

十九、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填报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2号、85号、86号窗口咨询。

二十、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市建设交通委第828586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4632453856424538461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邮政编码:3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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