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准销证
第一步,咨询领表。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委的89号窗口领取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进件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委的89号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进行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初步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建委燃气管理处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第四步,许可决定。燃气管理处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燃气管理处处长,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五步,颁发证照。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证照,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其途径。
燃气经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及歇业许可-燃气经营企业许可注销
第一步,咨询领表。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委的89号窗口领取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进件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委的89号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进行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初步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燃气管理处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第四步,许可决定。燃气管理处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燃气管理处处长,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五步,颁发证照。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证照,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其途径。
燃气经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歇业许可-燃气经营企业设立
第一步,咨询领表。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委的89号窗口领取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进件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委的89号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进行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初步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燃气管理处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第四步,许可决定。燃气管理处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提出审批意见,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五步,颁发证照。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证照,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其途径。
燃气经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及歇业许可-企业变更
第一步,咨询领表。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委的89号窗口领取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进件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委的89号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进行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初步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燃气管理处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第四步,许可决定。燃气管理处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燃气管理处处长,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五步,颁发证照。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证照,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其途径。
燃气经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及歇业许可-燃气经营企业
第一步,咨询领表。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委的89号窗口领取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进件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委的89号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进行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初步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燃气管理处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第四步,许可决定。燃气管理处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燃气管理处处长,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五步,颁发证照。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证照,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